The Beginning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或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的需同时提供。
申请主体
威海市参保用人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威海市参保用人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