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0—24时,重庆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例,其中,巴南区4例、南岸区2例、江北区1例、九龙坡区1例、永川区1例、潼南区1例,均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渝中区1例,在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垫江县1例、奉节县1例,均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7例,其中,渝北区8例,7例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在重点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永川区8例,5例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在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沙坪坝区1例,在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治愈出院本土确诊病例3例(涪陵区1例、沙坪坝区1例、璧山区1例),解除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1例(南岸区)。
截至10月12日24时,重庆市现有本土确诊病例150例(渝北区19例、巫山县14例、巴南区13例、沙坪坝区12例、江津区10例、永川区9例、九龙坡区7例、秀山县7例、南岸区6例、合川区5例、綦江区5例、垫江县5例、万州区4例、梁平区4例、彭水县4例、江北区3例、南川区3例、大足区2例、铜梁区2例、潼南区2例、开州区2例、云阳县2例、奉节县2例、涪陵区1例、渝中区1例、大渡口区1例、荣昌区1例、武隆区1例、城口县1例、巫溪县1例、酉阳县1例),
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0例(渝北区63例、永川区11例、秀山县10例、合川区9例、垫江县9例、沙坪坝区8例、彭水县7例、荣昌区5例、黔江区4例、大渡口区4例、南岸区4例、丰都县4例、渝中区3例、北碚区3例、巴南区3例、璧山区3例、巫山县2例、江北区1例、九龙坡区1例、长寿区1例、江津区1例、大足区1例、铜梁区1例、潼南区1例、梁平区1例)。
重庆市10月12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基本情况如下:
一、渝北区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62,系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35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63,系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44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64,系渝北区确诊病例8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65,系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8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66,系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59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67、无症状感染者68,均系渝北区隔离管控人员。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69,系渝北区重点人员。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二、永川区
永川区确诊病例9,系永川区确诊病例7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永川区无症状感染者4、无症状感染者5,均系永川区确诊病例7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永川区无症状感染者6、无症状感染者7,均系永川区无症状感染者3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永川区无症状感染者8,系永川区确诊病例5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永川区无症状感染者9、无症状感染者10、无症状感染者11,均系永川区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三、巴南区
巴南区确诊病例10、确诊病例11,均系巴南区确诊病例6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均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巴南区确诊病例12,系巴南区确诊病例9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巴南区确诊病例13,系巴南区确诊病例5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四、南岸区
南岸区确诊病例5,系渝北区确诊病例11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南岸区确诊病例6,系市外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五、渝中区
渝中区确诊病例1,系渝中区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的人员。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六、江北区
江北区确诊病例3,系渝北区无症状感染者13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七、沙坪坝区
沙坪坝区无症状感染者9,系沙坪坝区确诊病例14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判定为无症状感染者。
八、九龙坡区
九龙坡区确诊病例7,系渝北区确诊病例13的密切接触者。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九、潼南区
潼南区确诊病例2,系市外重点地区返渝人员。10月12日,根据实验室检查结果、影像学特征和临床症状,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垫江县
垫江县确诊病例5,系垫江县10月11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10。10月12日,因病情变化,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十一、奉节县
奉节县确诊病例2,系奉节县10月10日报告的无症状感染者1。10月12日,因病情变化,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