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公租房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
河口区辖区内(胜利油田驻河口各单位除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以下统称中低收入家庭)、稳定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可申请本年度货币补贴或实物配租:
1、河口区城镇常驻户口满2年(不含村委会户口)及以上(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2、城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9717元;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按累计相加计算);
5、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4143元;
6、家庭成员人均年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不高于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的1.5倍;
7、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不高于10万元;
8、符合保障条件的,国家、省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优先保障。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年满28周岁(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单身人员也可申请。
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家庭无房、无宅基地且符合上述2.3.4.5.6.7.8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材料后上报各镇(街道)。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稳定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1、申请人持有本申报区域范围内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2、在申报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止日期在本方案生效之日算起);同时,家庭成员人均年缴纳社会保险金额不高于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的1.5倍(含);
3、无私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20平方米,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无机动车辆或车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以下(同时拥有多辆车的购置价格按累计相加计算);
5、家庭月人均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不高于4143元;
6、家庭成员有(参与)登记注册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本金、入股或出资额不高于10万元。
(三)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房屋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房屋的面积核定范围:
1、房屋所有权登记或不动产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办理转移登记或变更登记不满1年的曾有产权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登记的房屋;
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1、房屋登记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在其他县区或城市享受住房保障的;
3、拥有农村宅基地或村居宅基地房屋的;
4、已享受房改购房、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请任何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