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直公共租赁住房评分轮候配租规则
一、为完善市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市直公租房”)轮候配租机制,优化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确保配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11 号令)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应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将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市直公租房房源数量、位置、户型、建筑面积以及已配租情况、轮候人员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市直公租房具备配租条件后,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应通知登记为轮候配租对象的保障家庭办理选房入住相关手续。
四、实施轮候配租时,应采用综合评分方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五、轮候配租对象综合评分按下列因素计算: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占 35 分。其中:低保家庭 35分;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80%)30 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 分;新就业职工、调入国家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5 分。
(二)申请人夫妻平均年龄(精确到天),占 25 分。其- 5 -中:60 岁以上 25 分;不足 60 岁的,计分公式为: 25 分×〔夫妻平均年龄天数÷(60 岁×365 天)〕。
(三)家庭人口数量,占 25 分。其中:1 人户 10 分;2人户 15 分;3 人户 20 分;4 人户(含)以上 25 分。(四)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 15 分。计分公式为:15 分×〔(15 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平方米〕。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残疾一级加 10 分,残疾二级加 9 分,残疾三级加 8 分,残疾四级加 7 分;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加 5 分。家庭残疾人员多于 1 人,或具备多个加分项的,可以累积加分。
(六)轮候加分项。已登记为轮候配租对象的保障家庭,轮候期内每年加 5 分,可按天计分。计分公式为:5 分×(登记为轮候配租对象天数÷365 天)。轮候配租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得分之和。
六、轮候配租对象的配租顺序,按综合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 8 位)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综合评分出现相同分值,则按申请人年龄(精确到天)大小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七、对可配租的市直公租房,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按照轮候顺序,依次组织符合保障条件家庭选房配租。选房配租应当遵循下列规则:
(一)家庭人口 2 人及 2 人以上的,可以选择二居室户型,也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二)家庭人口 1 人的,只可以选择一居室户型。
八、轮候配租对象选房后,应按规定与出租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不按通知要求选房或选房后弃租的,5 年内不再受理其市直公租房保障申请。
九、本规则自 2019 年 11 月 10 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