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咨询电话如下:
根据属地原则,县区、市属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大学生发放补贴,咨询电话如下:
东营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8207360;
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3661609;
垦利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2521015;
广饶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6453336;
利津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546-5623465;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0546-8325337;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局,0546-8019755;
市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中心社会事务科,0546-2622888;
省黄三角农高区组织人事部,0546-8908102;
东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科,0546-6378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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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实习实训)人员条件及扶持政策:
(一)就业见习。
1、补贴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是指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2、补贴标准:
见习期满,鼓励基地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可按照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的,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
(二)实习实训。
1、补贴对象:
实习实训人员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在校生。
2、补贴标准:
实习实训补贴按吸纳实习实训人数及实习期限给予基地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用于支付实训人员基本生活费、为实训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实训人员的指导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