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服务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1、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8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可继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3、符合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①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无生活来源认定: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
5、符合条件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①特困人员;
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③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救助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
1、基本生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为1217元、934元。
2、照料护理标准。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每人每年为2522元、4202元、8404元。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4)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
四、办理地点: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五、市、县区救助政策咨询电话:
东 营 市 0546-8333579
东 营 区 0546-8221120
河 口 区 0546-3657190
垦 利 区 0546-2582910
广 饶 县 0546-6457870
利 津 县 0546-5626190
经济开发区 0546-8018220
六、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