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东营失业保险金
一、东营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当月申请,次月发放。
二、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报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享受失业金期限
满1年不满2年3个月
满2年不满3年6个月
满3年不满4年9个月
满4年不满5年12个月
满5年不满10年18个月
满10年以上24个月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名下不能有营业执照。
非东营本地户口者,在东营长住的还需提供(其一即可):居住证 / 房产证 / 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配偶是东营户口者提供)原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