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信息如下:
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即2021年1月1日后在临清市辖区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首次就业指2021年1月1日前未参加过工作,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2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临清市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且5年内未发生过房屋交易行为,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补贴标准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全日制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三级补偿标准:
一是申请人为本科及以下学历或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的执行300元/月;
二是申请人为硕士学历或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的执行350元/月;
三是申请人为博士学历的执行400元/月。
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已享受或正在申请人才购房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或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5年内房屋被征收未安置的家庭)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
申请资料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应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
2、2021年1月1日以后在临清市辖区内首次就业的相关资料(需加盖就业单位公章);
3、申请家庭现有住房情况及5年以内在临清市城区无拆迁房屋的承诺;
4、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离婚)证、全日制学历证书;
5、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智慧人社公众号、爱山东APP、我的聊城APP等信息渠道查询) ;
6、目前正在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合同应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7、按照规定应当同时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采取职工通过用人单位集中申请的方式。
审核流程
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在临清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补贴发放
阶段性租赁补贴发放在审核通过的当月起按季度发放。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对超过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对象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变更保障类别,继续申请保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