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指南
一、办理条件
(1) 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 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
(3) 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4) 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二、提取次数及金额
(1) 职工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 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
(3) 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4) 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三、办理方式
1、2021年7月8日后首次办理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提取的,需携带以下资料到公积金旗舰店网点柜面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也可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借款抵押合同;
(4)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查证明。
2、后续在婚姻、房产、贷款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在网上办理。
具体操作如下(以“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例):
四、注意事项
1、办理提取时,商贷借款人须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2、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
3、借款合同及《个人信用报告》登记的贷款类型必须为“个人住房贷款”;
4、申请该笔商业贷款时登记的证件类型,必须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该信息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显示为准;
5、主借款人为职工或配偶,且《借款合同》登记的抵押人或共同抵押人仅为职工及配偶;
6、职工及配偶符合购买住房类提取的多种办理情形的,仅可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一旦选择不予变更;
7、职工在2021年7月8日后的首次办理,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贷款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婚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