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职称评定疑问解答如下:
1、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职评审有什么规定?
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自省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常出站后留(来)鲁工作的博士后,以及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2、复合型人才申报职称有什么规定?
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3、改系列申报职称评审有什么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4、申报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有什么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均可作为依据,具体要求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