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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