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失业后,除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有相应的医疗、丧葬抚恤、就业服务等待遇项目,具体包括:
一、医疗: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某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丧葬抚恤: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三、就业服务: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领取职业培训补贴。
四、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己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五、价格临时补贴: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涨幅或CPl中粮食价格涨幅达到一定幅度时,对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此外,除《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待遇,还可享受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待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