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配合“数字政府”建设,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江门住建局将于2020年6月1日上线江门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管理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6月1日起,请各单位负责人事或财务业务的专员登陆管理平台中人事或财务账号完善相关业务,包括单位缴存登记、单位注销登记、信息变更登记(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汇缴、补缴、缴存调整、新增开户、封存、启封、个人账户转移和合并等业务,可通过江门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管理平台办理,具体办理途径如下:
(一)自行登录平台办理。单位可登录江门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管理平台的单位端(网址:http://112.91.98.73:8080/uc),选择办理的业务种类,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上传,我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单位。
(二)建设银行窗口办理。单位可持申请材料到建设银行,通过窗口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我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单位。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单位可持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过窗口将相关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进行办理。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我局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单位。
二、从2020年6月1日起,汇(补)缴资金划入账号将变更为我局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归集专户。
(一)专户信息
1.住房补贴归集专户。单位应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补贴汇缴到以下的住房补贴归集专户内:
账号:44001670101053000486
账户名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
2.住房基金归集专户。单位应将缴存的住房基金汇缴到以下的住房基金归集专户内:
账号:44001670101053000525
账户名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江门市分行
(二)规范汇款摘要和附言
汇款摘要和附言是识别单位缴存资金以及向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请按照以下规则填写汇款摘要和附言:
1.汇款摘要注明“5位单位账号#4位支付代码@”。例如,单位账号:12345,系统生成的3月份的支付代码:1234,则汇款摘要为“12345#1234@”。
2.汇款附言注明“5位单位账号#4位支付代码@+具体事项”。例如,单位账号:12345,系统生成的3月份的支付代码:1234,则汇款附言为“12345#1234@职工3月份汇缴”,或“12345#1234@雇员3月份汇缴”,控制在12个汉字以内。
(三)先汇缴核定后缴款支付
为确保资金及时入账,当月单位汇缴人数或金额发生变化时,应先通过单位端办理变更核定手续,确定当月缴存金额,进行汇缴申请生成支付代码,再办理银行缴款。
三、按时完成汇缴
为确保职工住房补贴每月按时发放到位,且从2020年6月1日起,江门市住房基金、住房补贴管理平台个人端将开通职工每年自动支取业务,请各单位按月准时办理住房补贴汇缴业务。
请各建设银行缴存单位关注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江门住建”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ms_zjj)的相关公告,或通过拨打我局咨询电话:3831648、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咨询。有关业务模式改变后和系统上线初期可能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