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求,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经研究,即日起有序恢复县域内村卫生所及门诊部、个体诊所诊疗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复诊前评估工作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4月13日起,各医疗机构在恢复诊疗服务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疫情防控自查自纠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充分开展自查评估工作,达到复诊条件后,卫生所及门诊部、个体诊所向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备。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指导本辖区内村卫生所及门诊部、个体诊所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措施,确保有序、安全恢复诊疗服务。
二、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各医疗机构要扎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设置预检分诊,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必须保持一米间距,有序分诊,测温,要严格规范落实诊疗制度,严禁接诊、截留发热患者。做好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记录,开展抗原检测,规范登记信息并及时上传惠安县抗原自测小程序。
三、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院感防控管理,严格落实院感相关制度,对患者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对医疗器械和物品等执行“一人一检一消毒”。加强诊疗环境通风及消杀,规范使用消毒产品,按时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四、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严禁丢弃和随意堆放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医疗废物桶,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流程和要求,及时转运由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按规范做好医疗污水的消毒和监测、设备运转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加强医务人员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务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日做好体温测量、症状自我监测及记录工作,按上级要求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持续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医疗秩序混乱及存在疫情防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立即关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