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济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济宁市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营运活动须持有驾驶员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驾驶员资格证向市级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车辆营运证向营运所在地行政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如您达到许可条件,标准相关证件免费获取。参加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时,需向报名驾校缴纳培训费用。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已将具体申报材料、办事流程等全链条服务指南于微信服务号“济宁政务服务”面向社会公示,请予以关注查阅,或者拨打窗口咨询电话:0537-2363911。
第十七条 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五)有经营服务所在地常住户口或者居住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市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根据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本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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