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
保障范围: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区别不同类别保障对象,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人社、税务等部门对保障家庭进行审核。
(一)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家庭;
(二)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且在本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家庭;
(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持有当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不低于90%,且在当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的家庭;
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8元;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7元;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补助4元。
申报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且两年以上实际居住;单身(含离异)申请的,年龄需满35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三)申请家庭机动车辆购置价格、工商登记注册资金(资本)和各类非住宅类房屋总价值低于100000元;
(四)申请家庭在当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
(五)按照规定应当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织办理申请手续;
(二)审查。申请人向当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城管办、民政所)、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民政局、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逐级审查;
(三)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登记。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确定为补贴对象,并予以登记;
(五)发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住房保障委托机构与补贴对象签订《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合同》,办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手续。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四)家庭成员工商注册信息;
(五)家庭成员车辆信息;
(六)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目前正在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并在房地产交易所备案登记;
(九)按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