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标准
(一)人才奖励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
(二)住房补贴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说明:高层次人才不可同时享受住房补贴、人才共有产权房、免租入住人才周转房等安居保障。
★温馨提醒
(一)首次入选高层次人才或高层次人才晋升到更高类别的,从首次入选或晋升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应人才类别的待遇;此待遇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高层次人才奖励不与我市其他奖励津贴重复享受,包括青年优秀人才工作津贴、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珠海工匠(含珠海特级工匠)工作津贴、高层次人才工作津贴、高层次人才原级别人才奖励、博士博士后配套资助政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补助)等,已享受上述奖励津贴的须扣除已发放的金额。
(三)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夫妻双方同时为高层次人才的,由类别较高一方申请待遇,另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夫妻一方为市高层次人才的,若选择申请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其配偶不得以个人名义申请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享受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前,夫妻有一方若享受过高层次人才、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博士后等安居货币补贴政策,则须扣除已享受的补贴(高层次人才及配偶婚前已享受的补贴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