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机动车号牌补换领
一、窗口办理
(1)办理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点击下载: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
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号牌;
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号牌;
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2)办理流程
1、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3、到牌证窗口领取号牌。
(3)收费标准
号牌工本费
收费标准:汽车:反光牌100元/副,不反光牌80元/副 挂车:反光牌50元/面,不反光牌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牌40元/副,不反光牌25元/副 摩托车:反光牌70元/副,不反光牌25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4]332号[号牌工本费标准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4)办事时限
行驶证1个工作日补发,机动车号牌15日内补发
小编提示: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二、网上办理
网办入口:点击进入
用户在互联网注册并登录后,点击【机动车业务】→【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进入补换领机动车号牌业务流程。
点击查看:
小编提示:
选择业务类型时,选择补号牌,不需要提供原损坏的机动车号牌;选择换领号牌,必须提供损坏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