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申请一览
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第四条:华侨申请回原户籍注销地定居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者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二)、在拟定居地有稳定的住所,即本人或配偶在当地有自有房产,或者在当地直系亲属、其他亲属有自有房产,自愿提供其长期居住。
(三)、有稳定生活保障,即具有以下之一的生活来源:
1、本人受聘境内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有稳定的收入。
2、本人在境内有退休金、养老金领取。
3、本人有足以保障稳定生活来源的积蓄,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本人境内亲属承诺愿意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 符合上述规定的华侨,向非原户籍注销地侨务部门提出定居申请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夫妻出国前不同户籍地,或一方在国外出生,申请到配偶户籍所在地定居的。
(二)、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下同)的华侨子女,申请到父母或父母户口已注销,其他具备抚养、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同胞兄弟姐妹户籍地定居的。
(三)、国外出生的60周岁以上(含60岁)华侨,申请到子女户籍地定居的。
(四)、在国外出生的华侨,因在境内的父母或一方无其他子女,申请到父母或一方户籍地定居的。
(五)、在国外出生的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华侨,受聘于除广州、深圳以外的拟定居地企事业单位或者自主创业,且符合拟定居地落户条件的。
(六)、其他符合拟申请定居地有关落户条件的。
材料
1、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4、外国永久或长期居留证
5、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文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8、出生医学证明
9、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稳定生活保障声明书
10、外文证件(材料)的中文翻译文本
11、自愿为申请人提供房产居住的声明书
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点此进入
二、线下办理流程:点击进入
办理时间及地点
1、本市级
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市行政服务中心西区2楼9-17号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668-289842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茂名市茂南区油城十路6号大院(油城十路中段南侧)金源盛世1号楼二楼,坐3、8、13公交车东汇城站下车向正方向走80米,到达终点
2、茂南区
茂南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办理地点:茂名市茂南区工业大道南侧人社实训楼5楼504室
办公电话:0668-2158825
办公时间:逢法定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位置指引:可乘坐6、202路公交车区武装部站下车,向东约30转南约500米右转即到。
3、电白区
侨务股
办理地点:电白区人民政府4楼区委统战部侨务股
办公电话:0668-511505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313、2、D101、D102、D106到电白区人民政府站
4、高州市
高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区72-77号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高州市挂榜路188号高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区72-77号综合服务窗口
办公电话:0668-6882737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经过站点公交:2路(社保局),9路(社保局),到达站点下车向东走50米抵达行政服务中心
中共高州市委2号办公楼统战部B327、B331房
办理地点:中共高州市委2号办公楼统战部B327、B331房
办公电话:0668-669905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高州市中山路57号市委2号办公楼3楼,途经公交:高州12路;高州1路;高州2路。
5、化州市
化州市公共服务中心统战部侨政股窗口
办理地点:化州市鉴江开发区橘城北路500号公共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1-12号
办公电话:0668-721191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市区303路公共汽车到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6、信宜市
信宜市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地点:信宜市迎宾大道玉都公园西侧公共服务中心二楼15至24号窗(通用窗口)
办公电话:0668-8830189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5路公交车在玉都公园站下车,往西步行约50米即可到达。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