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1.直接联网结算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在省内或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我市参保人员门诊异地就医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照住院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办理。
针对不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条件的参保人,我市已开通未备案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其报销比例按照我市文件规定的未经转诊或未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人员报销比例执行。
2.零星报销
参保人未能联网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凭以下资料到各参保属地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零星报销手续: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②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的原件;③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须另外提供本人银行账户;④涉及第三方责任的需提供相关责任认定资料。
(二)异地就医备案人员类别包括以下五类: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有效期长期有效。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合理确定备案有效期。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我市规定的人员。根据工作单位相关派出证明或工作合同确定有效期。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5、临时异地就医人员:指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而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紧急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急诊住院当次入院有效。出院结算后不允许补办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