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一)个人借款人,包括重点扶持对象和非重点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对象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
二、申请条件:
(一)个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年龄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5、非重点扶持对象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提供资料:
(一)个人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
2、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其他人员不需提供),属登记失业人员的提交登记失业证明;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交就业困难认定证明;属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的提交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属刑满释放人员的提交刑满释放证明;属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的提交毕业证;属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的提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属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提交户口簿、外地就业的登记证明或参保证明;属网络商户提交相关网络经营情况证明;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的提交建档立卡证明;
3、借款人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备案“自主创业”);
4、借款人的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
6、借款人申请贷款前累计6个月的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由失业保险基金安排担保基金和贴息的贷款);
7、《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二)小微企业借款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的身份证;
2、法人的就业创业证(需登记备案“自主创业”);
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4、员工花名册;
5、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的相关身份证明和劳动合同;
6、近一年营业收入证明;
7、近三个月工资表和工资支付凭证;
8、近三个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9、相关抵押证明材料。
四、贷款额度:
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请流程:
借款人按规定填写《揭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并向创业所在地(登记注册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资格在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向经办银行推荐。
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经营场地、经营项目、经营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调查,并据此审批通过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直接发放贷款,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贴息流程:
每季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由经办银行将贴息资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贴息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对每月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借款人实行按季度贴息,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至经办银行指定帐户,由经办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至各借款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