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1日,全市优待证建档立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等材料收集完成率达90%。6月13日,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6月起,清远市全面启动优待证申领工作,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一、申领时间
2022年6月开始,具体办理时间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查询网址:http://dva.gd.gov.cn/gk/zcfg/flfg/content/post_3718925.html)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
退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警)官、军(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目前,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
(一)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
(二)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需要注意的是,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三、申领程序
根据国家要求,优待证工作与建档立卡工作结合进行。优待证申领工作程序如下:
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受理→县、市、省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备案→退役军人事务部、合作银行制卡→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签收证件→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发放。
四、申领方式
(一)现场办理: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二)线上办理:申请人完成了建档立卡的,可通过互联网提出线上申请。线上申请网址:http://mva.gjzwfw.gov.cn/。
(三)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醒,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所在县(市、区)、镇(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发布的信息,按照当地公布的时间和要求办理优待证。如需进一步咨询,请拨打当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