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在怀孕后及时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按规定办理生育登记。
【最新消息】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并在登记流程、办理材料和办理时限等方面更加优化、更加便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