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潮州市医保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潮州市城乡居民;
(二)在潮州市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包括非潮州市户籍学生)、在潮州市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三)因生产经营确有困难停产或停止经营的暂无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潮州市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四)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潮州户籍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注: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重新就业前,可以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2、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二、职工医保参保对象
(一)潮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全体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应当依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潮州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依照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