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一、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理
项目名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受理范围:荔浦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
实施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办理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申请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服务架构,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姓名、职务、电话);
6.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7.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8.荔浦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车辆信息表(附件2);
9.企业备案承诺书(附件3);
10.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出具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分时租赁车辆调配人员花名册(姓名、职务、电话)。
上述申请材料中营业执照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等经受理窗口审核后退还。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发放登记表-建档
办理地址:荔浦市荔柳路86-96号荔浦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荔浦市交通运输局21号窗口
办理期限:法定期限45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