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职业技能补贴申领提交材料
补贴类别 | 提交材料 | |
就业技能培训 | 自主参加 就业技能培训 | 1.五类人员向培训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1)培训补贴申请表(由各市自行制定)、(2)人员身份类证明、(3)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据,下同)等。 2.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需提供,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人社部门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系统未能核查到相关结果的,不予发放补贴。(下同) |
项目制培训 | 基本身份类证明参照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供材料,其他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 |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 | 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 |
岗位技能培训 | 职业培训券 | 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
企业新型学徒制 | 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 |
(1)技师、高级技师: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培训机构出具的税务发票等;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税务发票;(2)新录用人员培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税务发票。(3)企业委托培训培训机构申请补贴的,还应出具委托书。 | ||
创业 培训 | 项目制培训 | (1)培训协议,明确培训内容、培训人群、培训标准、培训结果、培训费用、就业推荐、责任追究、协议年限等双方责任;(2)培训计划和大纲、培训内容和教材版本、授课教师信息、培训人员花名册;(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照协议应达到的培训成效证明材料;(4)培训过程全程录像(存档备查)。 |
劳动预备制培训 | 培训职业(工种)的文工分科及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 |
生活费补贴 | 1.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由个人在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时一同申请;2.参加项目制培训的,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统一代为申请。按规定支付到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 |
职业技能鉴定 | 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职业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