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湖北籍生源报考指南
一、招生对象
1.生源地范围: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即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长阳县、五峰县等10县市。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本计划:
(1)上述生源地范围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少数民族考生;
(2)上述生源地范围且报名时户籍、人事档案均在湖北省内的非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如考生已就读高校第二学士学位视作非在职往届考生,其户籍、人事档案可在就读高校);
(3)上述生源地范围且报名时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仍在上述10个县市的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在上述10县市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在上述10县市的汉族在职考生。
(4)在鄂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在职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北籍在职考生。(不限生源地、不限民族)
二、报考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湖北籍考生,根据以下考生类别分别提交相应资格审核材料:
1.应届毕业少数民族考生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户籍在原地未迁移至高校的)首页地址页、本人页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户籍已迁移至高校)的本人页;
(3)考生所在高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校学籍证明或教育部在线学籍验证报告;
(4)《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2.非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首页地址页、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书;
(4)本人人事档案在湖北省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我省毕业高校)托管的档案托管协议书或档案托管(存放)证明(有签章);
(5)《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就读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并报考本计划的考生视同非在职往届考生,如档案、户籍已转至就读高校,需另提供《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并由所在高校就业工作负责职能部门出具在校就读第二学士学位未就业及托管档案的证明。
3.在职往届少数民族考生、汉族在职考生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在职教职工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首页地址页、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书;
(4)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工作年限、工作职务(岗位)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签章);
(5)《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需所在单位签章(所在单位也可在此栏填写同意报考意见)。
4.“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北籍在职考生
(1)本人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正、反面;
(2)本人户口薄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首页地址页、本人页;
(3)本人毕业证书;
(4)所在西藏自治区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工作年限、工作职务(岗位)及同意报考的证明(有签章)及与西藏自治区、招生学校分别签订的“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
(5)《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登记表中“在职考生单位意见”栏需所在单位签章(所在单位也可在此栏填写同意报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