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河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资金发放
(一)发放时间
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二)发放方式
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形式中的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3.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非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校园卡。
(三)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人在《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通过校园卡形式(含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用餐券)或现金发放的,由学校填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表》,由受助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其他人代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