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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套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武汉公积金提取首套房认定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7 19:48:12
The Beginning

  武汉首套自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首套定义

  首套自住房,是指职工及其配偶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又无住房消费类提取(含委托扣划,不含租房和加装电梯提取)的,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住房。

  2、支付购房款其他提取条件

  (1)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不动产权证提取的条件)。

  3、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其他提取条件

  (1)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2)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4、偿还组合贷款商贷其他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

  (2)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

  (3)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5、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他提取条件

  (1)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

  (2)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6、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配偶,自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借款人和配偶可以选择不同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进行扣划还贷。已签订按月委托扣划还贷的委托人也可随时办理按次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THE END

TAG:配偶  贷款  住房公积金  组合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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