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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8 01:28:43
The Beginning

  扣除标准:1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监护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

  扣除方式: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延伸阅读】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THE END

TAG:婴幼儿  监护人  纳税人  专项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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