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
① 婚后的住房公积金;
②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③ 买断工龄款;
④ 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铺位承租权、转租权;
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
⑥ 个人所有房屋婚后取得的收益;
⑦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用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设立“夫妻公司”,公司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具体包括: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法或依当事人约定,夫妻婚后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内的个人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1、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① 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②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③ 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④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主要是指夫妻各自日常生活、职业所需的专用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