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进一步加强存量房市场管理,维护存量房市场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南通市实际,有关部门制定了《南通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一.南通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不纳入监管范围的情形
(一).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转让的。
(二).继承、赠与、所有权交换的。
(三).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四).拍卖转让的。
(五).出资入股的。
(六).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间转让的。
(七).属于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的。
(八).其它不具备资金监管条件的情形。
【拓展】
(一).南通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可以免除资金监管的情形
1.交易双方约定全额支付房款并共同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免监管声明的。
2.可以免除监管的其他情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