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过徐州市“一网通办”人才综合服务系统注册后进行申报或在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一)申报
1.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报工作按照《徐州市市区大学生招引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执行。
2.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专项补贴和购房补贴。凡在引进3年内(计算到月)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首次申报需提供上传以下材料:
(1)引进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与毕业生签订的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原件、企业职工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保证明)、单位纳税证明原件(申报当月起近6个月的企业完税证明)。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毕业生,还需提供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的人才派遣合同和派遣人员名册原件。
(3)申报探亲交通补贴的,还需提供非徐州籍生源证明(即高考前原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
(4)申报购房补贴的,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普通商品住房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签发时间为准。
(二)审核
区属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初审通过后提交市人社局审核,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直接审核,根据审核情况提出补贴建议名单。
申领次年补贴时,引才企业只需在上年度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内在申报系统提交即可。
(三)公示
符合条件的名单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zhrs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补贴发放
1.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彭城英才卡”发放补贴。每次发放1个年度的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和专项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按比例核算后取整到元)。
2.补贴发放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徐州工作的,中止补贴,新工作单位符合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补贴发放期内人才调离徐州的,补贴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
3.本细则涉及经费依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同级人社部门发放,市属企业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补贴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50%的补助。
四、其他事项
1.《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发布之日前引进的毕业生仍按照《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8〕79号)执行,并可享受新增补贴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徐州市大学生招引实施办法》(徐委办〔2019〕175号)规定的资金渠道兑现。
2.已享受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及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资助的,不再纳入本政策补贴范围。
3.申报单位和引进人才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凡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补贴资格,收回已领取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4.五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徐州市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表
2.徐州市大学生招引补贴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