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事项名称】
单位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设定依据】
1、《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2、《朝阳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实施细则(试行)》(朝人社发〔2019〕12号)。
【申请条件】
1、单位:
已在朝阳区办理工作居住证开户且已取得当年工作居住证新办指标。
2、个人:
持有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为“有效状态”。
【办理材料】
1、上传《诚信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和单位(法人或授权人)手写签字,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专用章。
2、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关系的证明书(加盖原聘用单位公章或原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3、上传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申请人需提交尚有一个月以上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用电子签的,可以上传电子签订劳动合同彩色扫描件。
4、上传申请人近12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原件彩色或黑白扫描件。
【办理机构】
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A座(普天实业创新园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10-57596100
邮件咨询:cygfzx-hum@bjchy.gov.cn
【投诉监督电话】
010-12345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指标查询
单位经办人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查询指标获取情况。
2、系统申报
(1)申请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个人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向申请单位提交系统关联申请。
(2)单位经办人登陆北京人才工作网,点击在线办事栏目的人才业务办理平台单位入口,跳转至“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相关资料上传,同时与员工进行系统关联,对员工的全部信息及材料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进行线上提交。
(3)单位经办人登陆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预约办理。
3、线上审核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线上审核系统信息。
4、办理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个人聘用单位变更。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个人聘用单位变更实施全程线上办理。
2、上传的电子材料印章清晰、内容完整(含封面、编号页)、不得有遮挡;内容连续、方向正确;格式为PDF扫描件。
3、所有打印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除外)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专用章。
4、申请人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内与原申请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原申请单位应在其离职之日起60日内,及时在系统中“解除员工关联”,员工证件在系统中进行挂起,系统挂起期间个人证件暂为失效状态。
5、新聘用单位应在员工证件有效期内及时办理单位变更手续(需预留20个工作日用于审批),逾期未办理的,证件将会失效。同时新聘用单位完成社保增员后,提交线上申请。经核实,社保增员单位与新聘用单位不符的,不在受理范围之内。
6、区人力社保局将随机调查工作居住证申请人和聘用单位是否存在真实聘用关系,对于申请人已离职而原申请单位未在上述时限内完成解除关联或恶意拖延解除关联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冻结指标,终止服务,纳入黑名单等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