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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继续实施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
继续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含)至24个月的统筹地区,以省统一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以省统一费率为基础下调5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实施省统一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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