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内容,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明。对于已经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方,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注销、转移登记/转入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免提交);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网络核验免提交);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