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前往台湾探亲、团聚、探病
办理机构:泰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法律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办理程序: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厅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窗口刷卡缴费→公安内部审批制证,然后申请人凭申请回执按照取证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注:选择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特快专递室办理手续,然后提交申请;如委托他人代取,代取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的代领委托书后,凭申请回执按照取证日期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申报材料: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相片标准依照《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2、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 、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原件;
6、按照公安部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证明。
7、未满16周岁和70周岁以上的大陆居民申请因私前往台湾,也可以由其直系亲属或其它监护人代办,须出具委托书,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8、去台湾探亲、团聚、探病的,交验台湾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0元/本(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附件一“出入境收费”第七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加注 20元/项/次(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附件一“出入境收费”第八项)
办理时限: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单独签注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市局: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 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窗口;靖江:靖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泰兴:泰兴市文昌路14号(南二环民政局隔壁) 泰兴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兴化:兴化市中和路口 兴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姜堰:姜堰市姜堰大道89号 姜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出入境办证窗口;海陵:泰州市海陵区东风南路599号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高港:泰州市高港区区政府东侧 高港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医药高新区:泰州市药城大道809号 CMC综合服务大楼公
联系电话:市局:86897637(出国),86897638(港澳台),86897671(境外人员);靖江:89182105;泰兴:87955968,87955969;兴化:83377558;姜堰:88206110;海陵:86323268;高港:86961669;医药高新区:89690579。
投诉电话:86897652
相关说明:法定节假日联系电话:8689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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