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市人社、财政和税务部门联合制定了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办理指南,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缓缴的险种和期限
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工伤保险费。一次申请缓缴的时段不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的各月份所对应的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关于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程序
1.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受理缓缴申请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
2.费款所属期当月全月均可申请缓缴。
3.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可提前缴纳已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
地址: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8号楼一楼税务窗口
四、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需提交的资料
1.《江苏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四份;
2.2021年年末以及申请缓缴日前3个月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表一份;
3.申请缓缴前6个月工资发放、职工在岗情况证明资料(工资发放凭证或财务凭证);
4.缴费担保人(法人代表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提供社保费缴费担保用途);
5.申请当期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应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佐证资料留存备查。申请企业未如实填报、违反承诺的,一经查实,缓缴期即行终止,并按规定及时缴清应缴费用,接受失信惩戒机制的监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缓缴期满后,没有及时补缴相关欠费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催缴,并自期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