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户口迁移审批(市内迁移)
办理地点
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2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安5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7月15日-9月30日:上午08:30-11:45,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对象:自然人
受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另一地经常居住的,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迁移。
2、公民户口迁移,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再集体户,后社区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居民户口簿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咨询方式:0517-85841891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