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构成+证明材料一览
宁波杭州湾新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构成及证明材料
分类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审核部门 | 审核类别 | 证明材料 |
计分项目 | 年龄 (10分) | 18周岁(含)至45周岁(含)计10分。 | 公安分局 | 系统审核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文化 程度 (20分) | 大专计5分;本科计10分;硕士研究生计15分;博士研究生计20分。 | 教育文体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1.2002年前大专及以上学历,请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2002年后大专及以上学历,请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原件。 | |
职业 技能 (20分) | 职业资格四级、五级计3分,职业资格三级、助理级职称计5分,职业资格二级、中级职称计10分,职业资格一级、副高级职称计15分,正高级职称计20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1.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辅证材料(三选一):①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②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③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考试登记(发证)表。 | |
社会 保险 (20分) | 在新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计2分,最高20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系统审核 | ||
住房 情况 (15分) | 居住在公共租赁房的计5分。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租房协议原件。承租人为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
本人、配偶在新区拥有店面、商铺、住宅、商业经营性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的计15分。 | 规划建设国土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1.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配偶名下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
居住 年限 (10分) | 在新区连续居住,每满1年计1分,最高10分。 | 公安分局 | 系统审核 | 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加分项目 | 特殊行业资格 |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计5分。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
浙江省内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计3分。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 |||
A1、A2机动车驾驶证计7分。 | 公安分局 | 系统审核 | 有效期内的A1、A2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 ||
表彰 奖励 | 在新区工作生活期间,曾获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首席工人、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区级以上的得10分,市级以上得20分,省级以上的得30分 | 总工会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表彰文件。 | |
在新区工作生活期间,曾获青年岗位能手、十佳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区级以上的得10分,市级以上得20分,省级以上的得30分 | 团工委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
在新区工作生活期间,曾获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区级以上的得5分,市级以上得20分,省级以上的得30分 | 组织部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
在新区工作生活期间,曾获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区级以上的得5分,市级以上得20分,省级以上的得30分 | 团工委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
在新区工作生活期间,曾获区级优秀外来创业从业人员等荣誉称号,计5分 | 政法委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
参与 公益 | 在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并在新区一年内参与志愿(义工)服务满25小时得3分,每增加1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团工委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宁波WE志愿服务平台系统比对 | |
加入中华骨髓库计5分,捐献造血干细胞计10分;登记器官、遗体捐献计10分;捐献器官、遗体计25分。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1.加入中华骨髓库,捐献造血干细胞,登记捐献器官、遗体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等捐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捐献证书为配偶或直系亲属所有,请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可证明本人与捐献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本人或配偶在新区参加无偿献血,单次200毫升及以上或血小板1次及以上,每次计2分,最高计10分。 | 社会事务管理局 | 依证明材料审核 | 1.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献血证书为配偶所有,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扣分项目 | 违法 犯罪 | 2018年1月1日起受到治安拘留,扣20分;达到2起或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账户冻结。冻结期暂定5年。 | 公安分局 | ||
违法 生育 | 2018年1月1日起,每例违法生育扣20分,最多扣40分。 | 社会事务局 | |||
违法 经营 | 2018年1月1日起,在本区无证设摊、无照经营、占道经营等被行政处罚的,每起扣10分。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违法 失信 |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行为的,或涉及提供虚假材料等个人诚信及其他行为的,帐户冻结。冻结期暂定5年。 | 政法委 | |||
其他 情况 | 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共利益行为的,视情况扣20、35、50分。 | 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