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宁波电动车临时过渡牌可以用多久
哪些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登记?
消费者已购买的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生产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但未申领防盗备案登记的,须在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设立的备案登记点申请备案登记,核发临时过渡号牌。
临时过渡号牌式样如下:
电动自行车挂有临时过渡牌的,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吗?
不可以。备案登记车辆(包括已经防盗备案登记的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浙江省电动车新国标过渡办法:
2018年11月底,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电动车新国标实施过渡期的有关办法,印发《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江从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在浙江生产、销售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经信厅电动自行车《公告》目录的产品。
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使用过渡期。经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超标车辆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