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职业资格培训
职业资格培训是指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主要补贴依据的培训。
1.补贴标准。
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按证书类型和等级给予补贴:
初级工(五级)1000 元/人,中级工(四级)1500元/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25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专项能力初级证书、高级证书分别按600元/人、800元/人给予补贴,以上培训补贴标准均含鉴定费(详见附件1: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属于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时点为准),补贴标准在补贴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
温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本补贴目录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实施动态调整,适时在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布。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参考目录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具体以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发布为准。
2.补贴对象及申领程序
(1)个人。个人一般应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通过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市区失业保险且培训开班备案时仍参保缴费的企业职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
②具有市区户籍或在市区常住并办有居住证或在市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未参加市区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③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其他城乡劳动者(需提供相关证明);
④在温就读以及温州生源在外地就读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生,下同)。
其申领程序为:
①机构代为申报。
个人在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由职业培训机构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补助学员花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可共享获取,下同)等材料,统一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代为申请补贴,人力社保部门按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户。
②个人直接申领。
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通过自学途径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50%给予补贴,由个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等材料,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市区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参加区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竞赛组织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参加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且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向竞赛选送地或组织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温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信息。
(2)企业。
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直接补贴企业,不再发放个人培训补贴。
其申领程序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名册等材料,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3)院校。
组织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须提供学籍证明,下同)通过培训评价取得补贴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等级和补贴目录内标准(属于紧缺工种的按规定上浮)的50%补贴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不再发放个人补贴。
其申领程序为:提交《温州市职业培训开班申报表》《温州市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单位)》《温州市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学籍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发证名册等材料,向开班备案地人力社保部门申领补贴。
全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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