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温州市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整
1.2022年2月28日起,洞头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调整为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2022年2月28日起,洞头区(除灵昆街道、昆鹏街道外)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机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负责办理。
3.2022年2月28日起,洞头区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事务,由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办理。
4.受理地点、业务类型、原证书(证明)效力、收费标准等保持不变。
二、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业务暂停办理
登记机构调整后,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和业务一并并入市本级,数据迁移期间,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内不动产登记业务暂停办理。
1.暂停办理时间:2022年2月25日8时30分至2月28日13时59分,2月28日14时恢复业务办理。
2.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支付宝、瓯e办便民服务终端查询将同步暂停办理区域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3.业务暂停期间,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区域内各不动产登记办理点作为对外咨询服务点,咨询电话如下:
请广大办事群众、企业及相关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合理安排好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