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2个)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3个)
中级会计实务
财务管理
经济法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2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1个)
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二、组织机构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2. 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中央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四、报名办法
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各地财政厅等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职改)部门颁发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达到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六、注册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
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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