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瑞安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一)保障对象。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在瑞无房且稳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和创新创业人员等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申请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瑞无住房;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劳动合同一年(含)以上;
3.申请时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连续3个月以上。
(二)建设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分为住宅型和宿舍型两类。
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20-35平方米的户型为主;住宅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35-7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可根据保障对象实际租赁需求适当建设部分70-90平方米的户型,7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建筑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已经开工或建成的住房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的,可适当放宽建筑面积标准,户型建筑面积大的可按间出租,适合改造成小户型的应予以改造。
(三)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具体标准可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租赁期限应不超过5年。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继续租住的,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间的租金标准不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0%。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结合建设方式、项目成本、区域供需、支持政策等因素,定期评估确定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下浮比例,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
正在领取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和人才安居住房租赁补贴的对象,可选择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按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