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大力度帮助重点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千方百计稳定市场主体,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30条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2〕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二、加大减费、减租政策支持力度
三、减轻疫情防控负担
四、继续强化金融支持
五、受疫情影响行业纾困扶持
六、加强服务保障
注意事项
适用对象
本政策所指享受奖补的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第45条除外),不含房地产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除政策另有规定外。“以上”均包含本数。
政策衔接
为方便政策查阅和执行,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2月7日印发的《关于积极应对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瑞防领〔2022〕2号)中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已整合进本政策一并予以执行。
资金安排
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分类纳入温州市惠企直通车平台,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温州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市现有政策对同一企业(项目)奖励出现重合时,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不纳入总量控制。
执行效力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已在文本中明确,具体申报指南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发布。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政策直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