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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 海宁市人社局就业管理服务处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9 18:25:14
The Beginning

  事项名称: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审核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事项编码:JXHRSS-FXZXK008

  受理部门: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楼忠强)

  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市市就业管理服务局3楼失业保险科

  联系电话0573-822208516

  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

  法定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失业登记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573-82228812

  设立依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03年)

  受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业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要的。

  审批数量 :无限制

  申请材料 :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录用人员登记表或《嘉兴市就业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3.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4.失业人员登记表;

  5.失业人员二寸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6.嘉兴市有地居民(含非本地户籍农民合同制职工)还需提供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确定表。

  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60天内,携带装有相关材料的档案袋至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手续;(2)按城镇享受的人员需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寸照片两张、档案袋及户口本(嘉兴市区无地居民,如无法判明何时为非农户口的,需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一份何时农转非的证明),外地城镇或农村按城镇参保的人员,应携带暂住证;(3)外地城镇需将失业金转回原籍的:身份证、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4)外地转入的城镇失业人员: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失业保险转移证明。

  办理流程:申报—初审—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决定)

THE END

TAG:嘉兴市  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  劳动合同  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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