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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单位向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业务部门(市社保局社会保险费征缴处或各区办事处、各县(市)区保险处征缴科)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TAG:单位 材料 不符合 社会保险 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