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和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清政办[2014]92号)文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22年4月20日至5月31日在我区集中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我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1.全区城乡居民参保覆盖率要确保达到95%以上;2.完成市下达的扩面任务;3.对省下发的未参保人员数据进一步核实,符合参保条件的应保尽保。
二、征缴范围和实施办法
(一)征缴范围
辖区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清苑户籍的城乡居民,都纳入参保缴费范围。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7个档次,即:每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按年度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缴费档次。
二级以上残疾人和四级以上残疾军人、低保、特困人员等特殊缴费困难群体,仍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的100元/每年每人的档次享受政府代缴。
按照河北省人社厅《进一步做好社保扶贫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1】278号)文件要求,今年对于建档立卡人员不再代缴,但对其保留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此类人员各乡镇要将缴费政策告知本人知悉,并关注收入情况,防止出现返贫。
(三)缴费方式
采用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缴费为主、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缴费为辅的方式进行征缴。
(四)实施办法
集中征缴阶段(2022年4月26日—5月31日)
(1)已参保人员续保流程
微信缴费方式:税务人员、农保站人员指导村协办员和缴费人按以下流程操作:①手机打开微信搜索、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②点击左下角“业务办理”。③选择“社保缴纳”模块中的“个人社保缴费”。④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⑤系统自动弹出缴费人姓名、社保编码等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选择缴费金额,点击“缴费”。⑥点击“立即支付”。⑦点击“确认支付”。⑧支付完成。
在征缴工作中区税务局、区人社局要及时沟通征缴进度和费款到账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2)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流程
新参保人员到村(社区)指定地点办理参保手续。①参保所需资料:户口簿、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小二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重度残疾人需携带残疾证原件和4份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②手续办理:村(社区)协办员初审参保人交的资料后,到乡镇(城区)农保站审核统一录入,参保人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按手印确认,加盖村(社区)委会公章。乡镇(城区)农保站将参保资料整理后,对新参保缴费人员单独登记造册,上报区农保局,区农保局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信息上传到信息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征管信息系统接收信息后,参保人即可按照已参保人员续保流程进行缴费。
(3)特殊情况的处理:①个别参保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期进行缴费的,可在本年度11月25日之前通过微信缴费方式办理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参保人自愿放弃,当年度新增参保人员逾期未缴费的将被注销参保信息,视为本人未参保。②参保人对当年缴费或者历年缴费有疑问,可通过微信查询本人缴费记录,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到乡镇(城区)农保站、区农保局、区税务局进行查询。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满60周岁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缴费不足15年的,需从2012年1月1日起逐年补缴,不得间断。补缴费档次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并且不能享受政府补贴,自补缴成功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五)未参保人员核实工作。按照保定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未参保人员核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社局将省人社厅下发的各地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数据进行筛选,已推送给各乡镇(城区)、村(社区)。各乡镇(城区)、村(社区)在核查时必须要逐人逐户开展,做到精准,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更要加大排查力度。对于长期失联、人户分离人员要想方设法联系到本人,对能联系到的未参保人员要动员其参保,已参加其它养老保险的要出具参保证明,经多方努力确实联系不到本人的可由公安部门核实后盖章确认。核实后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要逐人建立台账,注明不符合的原因,要做到动态管理,发现符合参保条件后动员其参保。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