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料
(一)城镇低保家庭
城镇低保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城镇低保、特困家庭提供由民政部门发放的在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供养证》。
5.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6.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从事经营活动的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需对自己的工作、收入情况作出承诺,实行诚信申报;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退休人员提供社保开具的收入证明或提供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工资银行明细。
5.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6.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
(三)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
2.户籍证明: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个人页。
3.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学历证明: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5.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以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7.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非社区居委会管辖的家庭需提交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无宅基地、无拆迁安置住房证明。
8.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家庭须提供在本区内未享受保障房证明、无房证明、无宅基地证明。
9.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
(四)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填写《保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军官证、士官证),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页。
2.居住证明:持主城区居住证申请,申请家庭只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无需提供其他居住证明资料。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提供法院判决书;证件丢失的,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丧偶家庭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收入证明: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5.在职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承诺书》以及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6.社保证明:无主城区居住证的提供申请之日前在主城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证明。
7.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无需提供单位证明。
8.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申请家庭须提供在本区内未享受保障房证明、无房证明、无宅基地证明。
9.本人承诺书,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同意审核机构调查核实及公示其有关信息。